从保定房契看不动产交易价格从保定房契看不动产交易价格 摘 要:依据河北保定房契,对近代房屋买卖价格的真实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房屋交易制度保证了契约记载房屋价格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官府的“法律”和民间的“习惯法”一起佐证了房屋价格的真实性
关键词:保定;房契;不动产交易;价格 中图分类号:F293
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05-0080-02 杜恂诚先生在其论文中就上海道契中所反映的房价提出了质疑,认为上海房契在交易过程中,中人与买主私下串通,少报契价,目的是少交契税
这种现象在清代末期以牙行为不动产交易机构的过程中,一度比较盛行,确实出现了少报房价的现象
一、虚报房价的可能性 房屋交易价格的虚报,主要来自于买主,因为买主承担着中人费用、契税、印花税、契纸费、注册费、教育附加等还得支付勘测费
这些费用占总交易的比例通常为 15%左右
以民国三十四年曹凤山卖房契为例说明
从下表来看,在所有的税费中,分两种,一种是不变费用,即每笔交易的费用是规定的,不随交易额的大小而发生变化,是手续费和契纸工本费,分别是 1 500 元和 200 元
另一种是可变费用,即税率是固定的,但税额是根据买价发生变化的
总体而言,一笔房屋交易各种税费支出占卖价的 15%左右,税负是相当沉重的
税负的沉重和制度的不健全,为虚报房价提供了可能
二、契约房价真实性分析 清政府对牙行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在管辖地域上做出严格划定,保定城内的所有牙行可以在任意地方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
为了增加收益,牙行之间互相竞争,牙人个人中饱私囊,增加自己收入
这种现象是有的,但毕竟是少数
并不能因此否定契约价格的真实性
一从交易程序来看
草契由卖契人填写,卖契人不识字时,由经手承办人或代笔人填写,详细写出卖契人姓名、来源(祖遗、自置)、坐落、房间类型、朝向、间数、面积及附属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