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异动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公司稳定进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能力,达到人与事最佳配置,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制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地进行人事调整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有在职员工的升、降、调、辞、退等活动
二、升职、降职 第四条 晋升
员工因工作绩效优异,有领导才能、管理能力,由较低的职位上升到较高的职位
第五条 晋升种类: 1、 中、高级职位的晋升; 2、 职位轮换的晋升
为打破晋升只是垂直式的,鼓舞员工横向调动,即轮换工晋升,使晋升者得到全面的进展,避开员工在同一职位太久而失去活力与制造力; 3、 职称变更的晋升; 4、 内部招聘的晋升
第六条 降职
员工从原有职位降低到责任较小的职位,其薪酬、权利、责任、机会相应降低
第七条 升降的依据: 1、 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 2、 相关资历和经验; 3、 工作表现和品行; 4、 适用性和潜力; 5、 公司要求的其他必备条件
第八条 升降审批 1、 一般管理人员(主管以下)的晋升和降职,均须有所在部门经理提名,撰写职务变动申请,同时备齐相关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确定最后结果,并正式发文通知
2、 部门经理的晋升和降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正式发文通知
第九条 必备材料包括: 1、 员工绩效考核情况; 2、 员工培训及培训考核结果; 3、 拟调整职位的任职资格; 4、 其他材料
三、调动、借调 第十条 调动
公司部门之间平行调动,薪酬做相应的调整
第十一条 借调
因公司需要,员工在公司部门间的异动,人事薪酬关系不发生转移
第十二条 审批
员工调动、借调须由申请人撰写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辞职 第十三条 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