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该如何正确分包
分包给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分别有怎样的涉税风险
该如何进行管控
一、劳务分包的合法性界定1、劳务分包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
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二款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基于此款规定,甲供工程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或建设方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二是总包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
三是专业分包人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劳务分包人领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9条(五)项规定:“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为违法分包行为”
同时,建市[2014]118号)第9条(六)项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
基于此规定,专业分包人(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
劳务分包人再进行劳务分包是违法行为
2、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及其与清包工分包的区别和联系(1)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根据以上税收政策分析,在税收法律视觉下,劳务分包合同是纯劳务分包的业务合同,即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