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合同担保相关知识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1.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具体规定
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
《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其次百零三条至其次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其次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根据商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
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
只有在主债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供应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应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
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供应,忽视了债务人托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的情形
《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供应的抵押或者质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