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二次装饰装修)(一) 依据标准DB31/T30-1999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二) 基本规定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纳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用具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严禁: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对室内环境的污染浓度应进行控制并检测,详见下表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³)≤200甲醛(mg/ m³)≤0
08笨(mg/ m³)≤0
09氨(mg/ m³)≤0
20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Bq/m³)≤0
50(三) 抹灰工程1
基本要求 表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质量允差及验收方法:项目允许偏差验收方法量具测量方法表面平整度≤4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立面垂直度≤52m 托线板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4阴阳角方正度≤4用方尺和楔形塞尺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检查空鼓而不裂的面积应≤200㎝2,用小锤轻敲检查
其它未尽事项参见“一般抹灰工程”监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