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座落在宝坻区八门城镇 XX 公路东侧回家庄北侧的土地 37194㎡,房产 8463.12㎡,包括地上附着物即水塔、机井、门禁、水池及供电设备、锅炉。甲方拆除脱绒车间、榨油车间、炼油车间、浸出车间的所有设施设备。二、转让价款壹仟陆佰万元,乙方在甲方做出该房产土地的评估报告,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在二日内一次性将价款存入甲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账户,由该中心做为第三方进行监管,双方共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过户手续必须在 60 日内完成,后乙方取房地产证书,甲方收取全额款项。三、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订金壹佰万元整,入评估报告价值低于 1600 万元,差额部分在评估报告做出后二日内补交订金给甲方,乙方即日入住。四、甲方在三个月内拆出所有应移走的设备设施,拆除设备时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负责恢复;或由第三方做出预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款项,乙方自行恢复。五、甲方原出租的五个仓库,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满后,由甲方负责清除。六、甲方在 XX 电管所预交的五万元押金,由双方到该所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重新缴纳订金,甲方收回订金伍万元。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即本协议签订之日)内足额支付 100万订金时,乙方承担转让价款全额的 10%违约金,并向甲方交付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2、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扣除订金)逾期乙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并向甲方交付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3、甲方在 60 日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向乙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支付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日足额支付 100 万元订金,或未在甲方做出评估报告二日内向房管局交易中心交足 1500 万元,影响过户进度的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4、甲方如未在 2025 年 9 月 10 日将租户清除,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九、本协议签订地点:宝坻区 XX 镇。十、本协议在乙方足额缴纳订金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