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防火防盗门制作及安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1# 、 2# 、 3# 、 4# 楼 的室内入户防火防盗门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制作及安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乙方包材料(含主材与辅材)、包安装、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和工程资料的编制与报验,并负责该工程的验收及通过。5、适用法规及标准:合同使用国家、地区、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防火防盗门的相关的制作与安装标准、法律规范。 二、 工期要求1、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工期要求:1#楼 20 天,2#楼 20 天,3#楼 20 天,4#楼 20 天。乙方施工之前根据规定上报进度计划,且上报的进度计划必须符合甲方、总包单位的总体进度计划,并严格根据进度计划进行施工。3、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工期相应顺延。(另行增加的按签单结算)三、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1、合同单价与总价: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单价为 元/樘,其中 1#-4#楼入户防火防盗门总数为 樘,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注:具体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应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完成综合单价范围内的价格包括: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含垂直运输)、保管费、安装费、人工费、管理费、施工安全费、机械费、利润、保险、税金以及施工安装所需的水、电等一切费用,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材料检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费、保修费等所有费用。以上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不因任何价格变动、市场因素、政策原因做任何调整。3、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1)、工程造价按实际安装数量为准,综合单价不变2)、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施工进度情况,确定每批次到场时间,预付每批次合同总价的 30% 为定金,每批次货到施工场地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付至每批次合同总价的 70%,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