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2025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对比和解读(用心整理的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住建部 2025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内容对比与解读2025 年 10 月 30 日,住建部公布了 2025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简称“2025 版合同文本”)。与 2025 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201)(简称“2025 版合同文本”)相比,2025 版合同文本主要针对“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金”两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见附件《住建部 2025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对比表》。一、关于“缺陷责任”的修改(一)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2025 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方面修改: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由“实际竣工日期起”,修改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增加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实际上,将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向后推了 90 天。(二)关于缺陷责任具体内容的修改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2025 版合同文本做了如下修改:1、2025 版合同文本增加了关于“缺陷责任的具体内容”的描述,即第 15.2.2 项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2、2025 版合同文本明确缺陷责任期包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3、2025 版合同文本增加如下内容,“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二、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修改关于质量保证金,2025 合同文本在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第 15.3.2 目和第 15.3.3 目进行了一下修改:1、202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