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部门:市场中心供应商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文件编号:R-G00-001制定日期:2025-7-28版本号:A页码:1/21
1 建立有效的机制,激励供应商提高质量意识和供货水平;1
2 减少因物料不良给顾客及我司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
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提供产品生产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供应商
1 品质部——负责来料不合格品的确认、统计及信息反馈,并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及跟踪结果; 3
2 仓储部、生产部、计划部、技术部——负责对本部门发现的不良物料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品质部 IQC,由 IQC 工程师进行确认处理; 3
3 市场中心——负责不良物料的处理及对供方进行签发相关索赔单或惩处单,并对不良问题后续跟踪改进的管理; 3
4 财务中心——负责核算和扣款
0 规程 4
1 进料批通率(每月)和生产线工序不良率品质目标 4
1 进料批通率品质目标 a
小五金件(螺钉、螺母及小型五金件)目标值>97
结构五金件(主指板材加工的产品) 目标值>98%c
其它物料目标值>96
2 生产线工序每批最高不良率品质目标值<20%4
3 异常问题按时回复率目标值>98
2 不合格处理4
1 在各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品质部按《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开出相应的不合格单,并经市场中心确认后发送给供应商
2 供应商接到相关的不合格单,必须在三日内给予回复,对于标有急单要求的必须在 4 小时内给予回复,其它情况按规定时间处理,否则,所有意见或要求视为供应商全 部接受
3 对于判为退货的物料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三日内取走退货,不能及时取走的应已书面形式与我司相关人员沟通,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未按时完成的我司不负责该物料的保管,如需保管我司将根据物料体积收取每日 50-500 元人民币不等的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