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保安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依法法律规范每个人的行为,鼓舞其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提高素养、无私奉献,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管理秩序、经营秩序、执勤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能,逐步提升“z 保安”的品牌形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仔细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坚持学习,和谐共事,思想进步,敬畏规章,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法律规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进的原则;坚持评优树先、纠错除劣的原则;坚持奖罚分明、弘扬正气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取证的原则。 在实施奖惩过程中,必须把思想教育同经济处罚相结合,在奖励上,要体现精神鼓舞为主和物质奖励为辅的有机统一;在处分中,要体现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关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lt;一、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 lt;二、为公司进展创出佳绩(经济性和社会性成就)的集体和个人; lt;三、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被政府级表彰奖励的; lt;四、绩效管理成绩突出、特色工作被推广的; lt;五、提前预警为企业挽回巨大损失的; lt;六、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显著效果的; lt;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lt;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先进管理(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在奖励程序上,必须根据部门推举、群众评议、工会把关,督察核实,经理审批的方法进行。特别情况下,经理可先予签发表彰,之后要补办确认手续。 员工获得奖励,记录本人档案。 第七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判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lt;一、违反劳动纪律,常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贻误经营管理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lt;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赌博,酗酒上岗,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lt;三、玩忽职守,违规指挥和违规操作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lt;四、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客户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lt;五、恶意伤人或损坏公共财物的; lt;六、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