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甘肃省古浪县草原管护委托方:古浪县农牧局(监督单位)地址:古浪县城世纪路昭八、、古浪县草原工作站被委托方:古浪县草原工作站(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古浪县城世纪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管护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电话:为加强草原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甘肃省草原条例》的规定,结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的实施意见》(古政发〔2011〕278号)、《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严格实行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的通告》(古政通字〔2011〕2号)和《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草原禁牧封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政办发〔2011〕229号)精神,甲方受监督单位农牧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草原管护合同书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管护草原面积、地点甲方依法将地处地段的亩草原委托给乙方管护
管护区位于:四至范围(经纬度):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管护的草原依法享有管理权和监督检查权;2、监督乙方依照管护合同保护草原;3、有权制止乙方放牧、开垦、乱采滥挖和破坏草原保护、建设设施的行为;4、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5、为乙方提供草原保护、建设和生产等技术、信息服务;6、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林业知识、有关政策、规定及上岗前培训;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乱伐、滥捕乱猎、乱采滥挖、放牧等破坏草原植被行为;2、按甲方要求,对管护区域内的草原进行日常巡护;3、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群众进行草原禁牧封育的重要性和政策的宣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