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植物种植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水生植物种植施工专业承包给乙方进行种植,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合同总价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暂定价格仅作为支付阶段性工程款项的依据,最终合同总金额以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确定的种植面积x各种植单项的单价计算。各种植单项的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价均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条:种植标准乙方需保障种植植物成活率在90%以上,其中植物具体种植密度标准按照清单内容为准,其它事项按甲方要求完成。未成活的植物乙方须负责免费补种并确保其成活。第四条:工期要求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负责运送种植苗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当首批种植苗到达日期起乙方20日内需将剩余种植苗陆续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的种植工作。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2、待栽植进度完成到50%,且项目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3、待栽植进度完成到100%,且项目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30%的工程进度款。4、所有植物栽植完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植物成活养护期3个月(所有植物栽植完毕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甲方支付乙方最终结算价格的30%工程进度款。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障质量,提供种苗。同时按甲方工程质量要求栽植。2、乙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复印件必须保障和原件完全一致,真实有效。3、乙方承担植物装卸,运输,栽植等过程中的一切损失,7天内发现植物死亡及时补栽,保证成活率90%以上。4、栽植人员由乙方派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所有派出的工人工伤或意外伤亡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大风、冰雹、人为造成的植物死亡,乙方无责。乙方可配合回复,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6、甲方需要具备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工作面。7、施工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并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七条:索赔及违约金1、质量违约金:如项目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按暂定合同总价10%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等价赔偿业主和甲方因误期而产生的损失。但乙方在工期内重新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除外。2、迟验收违约金(1)乙方应在项目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合格的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按暂定合同总价的0.5%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为止,上限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相应工程量且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正确提交请款报告后十五天内及时拨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暂定合同总价的0.5%计违约金,上限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若违约金达到暂定合同总价10%,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甲方需对乙方的损失全额赔偿并顺延工期。3、其他违约的责任(1)若由于乙方原因延期开工天数,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暂定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10%。延期开工达到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乙方需向甲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工程验收合格,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未按照约定将工程全部移交给业主和甲方控制,或阻碍业主控制验收合格的工程,乙方须立即向业主和甲方交付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及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后,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赔偿金等乙方内部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