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XX省住建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制度创新,不断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任务分解(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市建设局将专项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任务分解为七项二十三条,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措施分解、实施部门、实施期限如下: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XX〕1361号)。措施分解:(1)根据《招标投标法》、《XX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第1页共12页围和规模标准》以及市发改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监管重点,抓住招投标主要环节,建立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实施期限:全过程(2)清理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定要求任意缩短招标期限的行为。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建工科、招标办实施期限:全过程(3)扩大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交易中心实施期限:全过程2、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设,推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措施分解:(4)建立预选承包商评审委员会。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法制科、招标办、建管处、公用处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5)采集有关数据,进行预选承包商的评审,编制相应的评审软件。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6)制定与预选承包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法制科、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实施期限:与预选承包商评审工作同步第2页共12页(7)、制定资格后审的相关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法制科、招标办、交易中心实施期限:20XX年底前(8)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实施期限:全过程3、试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措施分解:(9)建立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实施期限:20XX年12月前(10)实施设计招投标,制定设计招标工作规程。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招标办、交易中心实施期限:20XX年12月前(1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审图中心实施期限:全过程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