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催收暂行管理办法为减少公司代偿风险,提高催收效率,并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就公司客户逾期催收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催收项目 根据合同约定,催收项目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逾期本息罚息、补交保证金(诚意金)、调查费、催收费或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追索其它财产得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寻车费、停车费、实现债权得其它相关费用.ﻫ 二、催收要求费用标准 (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追索其它财产得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停车费、实现债权得其它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二)差旅费、寻车费由催收人员根据花费时间、精力与金钱合理确定。 (三)逾期本息罚息(或担保公司代偿金额)按银行记录如实收取。(四)补交保证金(诚意金)根据情况收取。ﻫ (五)调查费根据情况适当收取。ﻫ (六)违约金、赔偿金按合同约定得收取。ﻫ (七)催收费按合同约定适当收取。ﻫ (八)律师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由受托律师事务所收取。ﻫ 二三、催收要求ﻫ (一)公司垫款客户逾期 公司垫款客户,资料回收时间一旦逾期,风控管部应要求车贷部相关人员予以答复,无答复或超过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客户自身原因资料未回者,风管部可直接电话联系客户进行督促,因客户自身原因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资料未回者,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二)公司担保客户逾期 1、逾一期客户( ﻫ1)内勤文员复制并整理当月逾期名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逾一期客户电话要求逾期客户在三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未予还贷,内勤文员应在当日再次电话要求客户在一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仍未还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ﻫ(2)电话联系不上得逾一期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ﻫ 2、逾两期客户 ( 1)内勤文员复制并整理当月逾期名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逾两期客户电话要求逾期客户及反担保人在三天之内还贷,如经查询逾期客户未予还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并将客户电话、银行工作人员电话交催收人员。催收人员出发前应电话核实该逾期客户就是否已经还贷。ﻫ (2)电话联系不上得逾两期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 ﻫ3、逾三期及以上客户,内勤文员应衔接催收人员上门催收。(三)催收清单开具及档案资料提供 1、由内勤文员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催收清单(每个客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