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 2025 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仔细讨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仔细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举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猎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根据《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