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 作 简 报第 13 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25 年 8 月本 期 要 目关于 2025 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情况汇总【总局动态】关于 2025 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编者按]:为加快《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建设进程,国家发改委于 7 月 30 日下达了 2025 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5]1434 号),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展改革委提出了四点项目管理要求,并将 2025 年第一批投资计划分发给项目所在地
现将通知中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要严格招投标程序,从严控制采纳进口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国债投资的监督,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进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实行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要仔细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项目竣工后,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省级进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部门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要仔细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 月 10 日和年底向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