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分工方案为抓好《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冠发〔20XX〕6号)的落实,现将《意见》中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工作分工及完成时限1、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届一次)2、县委常委会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年一次)3、县委研究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事项时,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会前)4、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列席同级党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列席县委全委会XX县区委有关会议,参加县委组织的调研活动和中心组的学习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活动通知参加)5、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县委全局性工作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情况通报等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完成时限:每次活动通知参加)6、县“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报告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7、支持人大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科学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第1页共3页8、县“一府两院”工作中凡属法定应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时报告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