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优化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第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工作交接:(一) 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二)员工提出辞职。(三)员工被公司辞退。第三条 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交接时间:(一)接收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若未确定接收人,则暂由该部门负责人接收。(二)监交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三)移交人或接受人为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人由监察稽核部人员担任。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事项的齐全、完备,协助移交人、接收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三方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离职员工级别监交人交接时间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2 个工作日内部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2 个工作日内第四条 交接流程:第五条 交接清单的内容:(一)员工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留存一份。(二)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1. 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名单;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3. 时:指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4. 地:指交接的地点。5. 物:包括(1)现金、账簿、凭证等。(2)固定资产、电脑、办公用品、门卡等。(3)印章、图章等。(4)文件、资料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5)其它应交接物品。第三章 责任划分第六条 移交人责任:处理遗留问题,仔细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第七条 接收人责任:仔细检查移交人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第八条 监交人责任: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发现问题应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并上报监察稽核部。第九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别原因经监察稽核部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第十条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细则:(一)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除遵照上述规定外,必须作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2. 尚未登记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