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生活需要,合理控制费用,根据勤俭办事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出差费用的审批(一)公司领导(含总经理助理)公司领导副职因一般工作业务公出,须经公司领导正职批准。报销差旅费时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会计中心审核。(二)厂部长人员因一般工作业务公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销差旅费时,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到会计中心审核。(三)车间级(科级)、员工一般工作公出,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销差旅费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四)公司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会、市场开发、设备监制、技术沟通、对标等活动,应向公司提交报告,公司领导、厂部级人员的报告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其他人员报告由公司办公室审核,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都相应的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认可,会计中心据此进行费用审核。(五)员工取证培训、审证培训、委培学习、外派培训等活动费用,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签字后,会计中心方可按流程审核报销培训费用。二、出差费用标准(一)国内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乘车途中按 20 元/天/人补发伙食补助。(二)国内出差人员按出差日期划分为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出差人员对同一地区连续超过 25 天(包括 25 天)的或者相邻两个月对同一地区相加超过 45 天(包含 45 天)的为长期出差,其他为短期出差。长期出差人员事先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无公司领导批准的,会计中心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三 )国内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1、国内短期出差住宿费补助报销标准2 、国内短期出差伙食补助报销标准报销标准特别地区省会城市及沿海开放城市地市级以下城市3、国内长期出差报销执行按实际住宿天数 80 元/天/人包干。不再报销交通费(往返交通费除外)和其他所有费用。4.常驻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发运原料人员公司承担房租的,按实际住宿天数 50 元/天/人报销伙食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补助;公司不承担房租的,不执行长期、短期出差住宿、伙食报销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住宿和伙食补助按 120 元/天/人包干。5.常驻外销售人员公司承担房租的,在特别地区及沿海开放城市的,按实际住宿天数 50 元/天/人报销伙食补助,其他地区按实际住宿天数 20 元/天/人报销伙食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补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