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快城市燃气市场开发工作,保证市场开发的项目质量,合理评价市场开发部门工作业绩,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市场开发部(以下简称市场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发业绩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年度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的方式,确定市场部年度内应完成的市场开发主要业绩指标,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考核评价,为市场部及其负责人的薪酬兑现、奖惩及使用提供依据
第三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原则
考核指标应当突出公司市场开发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引导市场部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年度市场开发工作目标
(二)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指标应统一、法律规范;考核方法应符合实际,简便易行;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结果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论公正
(三)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公司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是市场开发业绩考核、评价的领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市场开发考核的政策和办法、市场开发业绩合同、考核实施方案以及考核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是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讨论制定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的政策和办法、考核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市场开发考核工作报告并向业绩考核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市场开发业绩考核工作应当在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司业绩考核办公室牵头有关业绩指标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第七条 市场开发业绩合同,是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市场部负责人作为受约人,以合同形式订立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