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五师电力公司审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农五师电力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进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公司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二)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1、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2、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3、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业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门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时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
二、职责与权限:(一)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统一财经制度,制定公司审计监察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参加讨论制定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3、制定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存货、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审计监察
5、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性与执行状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7、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成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