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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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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 年第 5 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52O09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董雄伟摘要:从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这一角度出发,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在实现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平等;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25)05—0079-02作者简介:董雄伟(1986 一),男,安徽芜湖人,东南大学(江苏南京 211189)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 2025~士讨论生,研究方向为人权法与行政法学.收稿日期:2025—12-16一,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现实要求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这一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 2000 万,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28%以上.部分地区更是超过了 4O”.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别的学生群体,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于他们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受教育权是人类公认的基本人权.是一项普遍性的宪法权利,国家理应将全体公民的受教育权纳入其保护的范围之内.我国《教育法》第 36 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此处规定的教育”平等”应当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因为”对于法律面前的平等来说,其重要之处在于,平等作为近代民主政治的理念并不是实质上的,而是形式上的”[113 法律规定的平等是建立在统一划分标准之上的,但是,由于经济等客观条件的差异,这种忽视个体的多样性而片面强调绝对无差别的平等对待显然只是一种形式平等,很难具有实践意义,而实质上的平等在较大程度上纠正了形式平等的不足.通过教育平等理论的分析可知,”平等的应当给予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当给予不平等对待”[31,这才是受教育权的真正平等.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平等保护,不能局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应强调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在分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应当考虑留守儿童具有先天的不平等这一前提,对他们的教育投资应当有所倾斜,这是符合平等原则的.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入学机会权保障的不足对于入学机会权的不平等.集中表现于儿童在各个阶段入学率和升学率的巨大差别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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