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黄州区交通运输局乙方:黄州区新港办 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办公房租赁合同条款,共同诚信履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办公室为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北 8 号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大楼四楼第三间办公室
租赁办公室属甲方合法财产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租赁该办公室用于日常办公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第三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按约定支付租赁费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各年度租金标准: 二、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租赁房产如下费用: 1、乙方在租赁办公室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水、电费,按表计量
由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向水电费管理部门交纳
电价收取按供电局当期收取执行平均单价计收
3、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与租赁办公楼及乙方工作人员相关的城市配套费用,如卫生费等,由乙方直接交费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租赁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将租赁办公室腾空,现场核验房产及相关设施后,甲方将房门钥匙交付乙方,即视为租赁房产移交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30 日内腾空房屋(腾房 30 日按当年度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清除杂物,打扫洁净,经双方核验后,乙方将房门钥匙移交甲方,即视为房屋返还
三、房产返还时,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置的能移动的办公物品等自行收回,与办公楼房固定连接的装饰、装修等部分,乙方不再拆除,无偿留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框架结构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