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业务指南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须知一、有关规定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 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展安全 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事所需资料〔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全部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五〕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六〕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七〕机动车标准照片
〔八〕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九〕小客车供给型侦验车通知书、单位小客车还应供给《定编小客车使用许 可证》或未列入定编凭证原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须知一、有关规定〔一〕申请转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对于准予变更的,机动车全部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管 所交验机动车
〔二〕变更发动机的,机动车全部人应当于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治理所申请变 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机动车全部人应当于更换整车后向车辆治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四〕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 动车全部人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治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 申请表》
〔五〕机动车全部人的住宅迁出车辆治理所管辖区的,车管所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全部人携带, 于九十日内到住宅地车管所申请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全部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治理所查验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