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住宅物业服务一级标准4、1 基本要求 4、1、1 客户服务场所 1 设置客户服务场所,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2 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得,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 8 小时,其她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4 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1、2 人员 1 从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 从业人员佩戴标志。 3 配备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4 项目负责人具有 2 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市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登记在册人员。 4、1、3 制度 1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2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 建立物业服务工作记录。 4、1、4 档案 1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2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 4、1、5 标志 设置安全警示、作业施工警示、温馨提示等物业服务标志。 4、1、6 客户服务 1 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本年度收支预算。 2 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得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3 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得行为,应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 水、电急修 20 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得设备设施应在 30 分钟内告知。 5 业主或使用人提出得意见、建议、投诉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 6 每年公开征集 1 次物业服务意见,公示整改情况。 7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8 按规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4、1、7 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1 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 专项服务企业应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得资质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得职业资格证书。 3 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 4 对专项服务进行监督及评价。4、2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4、2、1 综合管理 1 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得基础档案。 2 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应每月归档。 3 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评估检查。 4 共用部位检查中发现得问题,应根据责任范围编制修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修缮;共用设施设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