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 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卫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我院相关科室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 培训经费预算由医院实行总量控制
各科室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终了,培训经费结余一律注销
第四条 各科室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节约培训资源,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科室应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后培训
各科室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科室应在每年 10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由院班子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主管科室和院班子会审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科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举办单位在核定培训班经费预算时,人数含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授课老师等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若培训要求食宿自理的,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酬劳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