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科、室、班组的主任、护士长、班组长为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
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各岗位、各工种,如:司炉工、电工、设备维修工、木工等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安全保卫负责
(二)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安全保卫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自的领导议事日程,与医疗业务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保卫落实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层层有人抓
(三)院办公室应在年初将本院安全保卫负责名单呈报上级备案
第二条 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一)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副院长任主任,保卫科长、后勤科长,委员成员为:医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办公室主任
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全权负责
(二)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学习贯彻宣传上级劳动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及时实行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工作,总结评比,奖惩兑现,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三)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分工:主任负责全部安全保卫领导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保健科长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后勤科长、设备给点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 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养,增设适当的消防器材
(一)医院义务消防队,从各大科室抽调部分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院部 1 人,保卫科 1 人,后勤 3 人,门诊部 2 人,内科 2 人,外科 2 人,妇产科 2 人,检验科 2 人,放射科 1 人,手术室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