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案)各科室: 根 据 卫 生 部 发 《 康 复 医 院 基 本 标 准 》 ( 卫 医 政 发〔2025〕17 号)2025 年版文件及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业务进展实际,特制订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请参照执行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10%; (我院目前实际 6
2%)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0-85%(我院目前实际 79
7%);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5-10%
(我院目前实际 14
1%)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的94
3%,其中医生占 28%,护士占 42
8%,药剂人员占3
5%,检验人员占 2
7%,放射技术人员占 2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康复、理疗等)占 20
5%;2、医生:护士=1:1
53、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的5
三、医院临床(康复)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1、病房医师(1) 普通病床:医师=1:0
2(2) 特别床位(ICU):医师=1:0
8 (3) 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 1:0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可调整)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1 (可调整)(4) 婴儿床:医生= 20:1 (5)手术床:医师= 1:1-1
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 1:1 (可调整)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48 (1 医师接诊 6 人/小时) 口腔医师:病人=1:16 (1 医师接诊 2 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 6 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 7 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平均 6 人/小时;内科、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