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法律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证应急情况下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部门
本办法供各部门、科室在制订本部门、科室牵头负责的应急预案时参考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对应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定义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实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电气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非法侵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 级
四、标准(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灵敏、反应及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法律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技、提高素养的原则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统一院级应急组织机构,构建三级网络体系
建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领导小组下设 6 个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下设工作小组,主要包括应急决策小组、执行小组、信息小组、宣传小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