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质量管理标准与控制技术一、医院感染质控标准(一)医院感染发病率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7%:100-500 张床位的医院<8%;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10%
(二)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100 张床位以下的医院<1%;100—500 张床位的医院<0
5%;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0
(三)常规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常规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为 100%(四)医院感染漏报率应<20%(五)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六)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病原菌
(七)血液透析系统监测进水口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出水口细菌菌落总数<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八)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 50%以下
(九)医院感染病例标本送检率力争达到 70%
(十)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使用中灯管应≥70μw/cm2,新购进灯管不得低于 90μw/cm2
(十一)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十二)接触黏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 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十三)接触皮肢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 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十四)使用中的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十五)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及医护人员手的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范 围标 准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Ⅰ层流洁净手术室、病房≤10≤5≤5Ⅱ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室≤200≤5≤5Ⅲ儿科病房、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妇产科检查室、化验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抢救室、各类普通病房≤500≤10≤10Ⅳ传染科及病房—≤15≤15以上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