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2、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施,洗手应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
4、重点部门、各科室治疗室、换药室等处应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并保持正常使用
5、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
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应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添加洗手液
6、用于洗手的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及手消毒剂等应保持清洁,避开造成二次污染
7、所有医务人员应掌握并正确运用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8、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 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别易感病人前后;2) 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6) 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9、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10、 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11、 手术室、产房、导管室、骨髓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科室每季度对手卫生效果进行监测
当怀疑流行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12 、 手 卫 生 合 格 标 准 如 下 : 洗 手 及 卫 生 手 消 毒 , 细 菌 菌 落 总 数≤10cfu/cm2;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1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高年资的医务人员应当率先做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