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分级护理制度 4、术前讨论制度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6、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7、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8、手术分级及分类经管与审批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经管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临床用血经管制度 13、会诊制度 1 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 7、 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与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地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与医疗部门必须负责病人地急救与生命体征地维持直至落实好专门医疗部门与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危重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与I CU 进行救治,特别紧急设法转运地应就地抢救,召集急救车与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 4、在医院内发生意外与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重危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地,除按第三条处置外,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处直至院长、 5、危重病人地转送必须有主管医护人员或主持诊疗操作地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地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亲自陪同、护士站必须做好协调工作、 6、各医疗部门必须组建抢救小组由科负责人亲自主持、各病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急救设备、药品制度,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足地急救药品,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地完好与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7、急诊科与 ICU 就是医院处置危重病人地重要部门,必须保证急救床位与设备地应急使用与人员地紧急调用、科室要建立相应地定期检查医疗制度、 8、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收到急救传呼 6 120,放下一切工作奔赴急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急救”意见,先救治后付费,但此权限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疗行政与总值班,以后不付费诊治需请示医疗行政审批、 9、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所引起地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与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 1~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