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筹建设保障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场地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南京市统筹建设保障房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建设行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程和市统筹建设保障房各项监管办法等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检查评比人才库,人才库由保障房指挥部、市住建委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
第三条 检查活动由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每次检查每个施工标段抽取不少于一幢
第四条 评比实行百分制,质量分占 60%、安全文明分占 40%(具体检查评比表及检查控制标准详见附件)
对建设单位进行评比,分别评出前两名和最后一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评比,分别评出前三名和后三名
评比结果指挥部将以通报形式发布
第五条 奖罚1、评比获第一名单位获竞赛优胜流动红旗一面并奖 10000 元,第二名奖 5000 元,第三名奖 3000 元;最后一名建设单位罚款 15000元,最后一名施工和监理单位罚款 10000 元,倒数第二名罚款 5000元;倒数第三名罚款 3000 元
被评为最后一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向指挥部作书面检查和整改保证;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指挥部将实行强制调换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相关责任单位在保障房项目施工或监理的资格
2、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有违反保障房指挥部制定监管办法的,除责令整改外,保障房指挥部将按监管办法实施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参加检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安排,廉洁自律、仔细负责、客观公正
如发现违规行为或举报查实的,将清理出人才库,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指挥部
二 0 一一年六月十日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