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实建发〔2025〕1 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高[2000]9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该办法经 2025 年 6月 7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 1 ─ 南京邮电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高[2000]9 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办学、效益至上的原则,逐步予以充实和更新,同时,要仔细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无论使用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购置、自制、调入及赠送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均属学校,不属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本办法办理仪器设备登记手续,在经学校批准的正式建制单位入账
第四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
我校的仪器设备实行校院(部、处)二级管理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院、部、处有一位领导分管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有专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 2 ─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