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南 昌 市 安 义 县 职 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化工区红山大道职 工(乙方):身 份 证 号 码:电 话 号 码:江西省南昌市劳动局印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本单位工作,根据《江西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第二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 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酬劳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实行定时工作制
即甲方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 天,符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种不定时工作,即以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年()、季()、月()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结果,符合国家的工时规定
第四条 在实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但应符合国家允许的月加班时数
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元/小时(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准)
第五条 甲方执行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南昌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工资以法定人民币通过 银行(某银行/本单位财会部门/其他)支付
按下列第 种方式以货币形式计算工资:1) 试用期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 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