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 1
1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韶关市杨溪水电站工程厂房砼工程施工
2 本细则范围内的全部作业必须遵守《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SDJ207-8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SL38-92)》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2 单项工程开工申请 2
1 厂房砼工程开工前 30 开,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其报送的图纸和文件(一式 4 份)应详细说明单项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方法与浇筑程序、施工进度、原材料品质与供应计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质量控制与温控措施、安全措施等
2 上述文件和图纸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签署
3 上述文件和图纸经监理部审查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签署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3 原材料检验 3
1 施工单位必须在单元工程施工前 10 天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本单元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钢筋、外加剂、止水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的检验报告及必要的说明
(试验室应有资格证书,有关仪器应经计量认证)
2 对于进场的每一批水泥,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
必要时需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聚时间、体积安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 3 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 对于外加剂,必须按《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进行质量检验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期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
4 对于进场的每一批钢筋,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和焊接工艺试验
5 对于金属止水片和塑料止水片,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拉伸试验和试焊,并将试焊样品送监理部确认
6 对于所使用的粗细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