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X信托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公司(作为借款人)信托贷款合同二零零—年—月信托贷款合同本《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09年
_月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签订
借款人(甲方):****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贷款人(乙方):XX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乙方接受第号《资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同意向甲方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与第号《资金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相一致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X亿元整,(小写)YX00,000,000
00元,具体数额以借款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贷款实际发放日日期为准,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顺延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世%(年)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罚息利率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上浮100%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二年利率/360
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四、结息1、贷款实行固定利率,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度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