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协议书(通用 7 篇)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共同进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详细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其次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治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托付参谋的方式为甲方供应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治理连锁餐厅第间及其次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依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展投资。详细如下: 1、设立第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安排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其次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其次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加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安排。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便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 xx 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置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全部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全部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 设计,并享有其全部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进展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展日常治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全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