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礼与法的制度影响唐朝礼与法的制度影响 摘 要 帝王陵墓是帝王安葬之地,但在中国其意义远非如此。其与政治,权力,经济进展程度,当时的朝代制度等都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这里我主要想浅谈一下《唐律疏议》对皇陵制度的影响,进一步讨论统治者在法律制度层面是如何用此“工具”来捍卫等级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的。 关键词 《唐律疏议》 唐陵 礼与法 作者简介:韦力,华东政法大学 2025 级法制史专业硕士讨论生,讨论方向:中国法制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003-02 一、为什么选《唐律疏议》 在唐代先后在唐高祖时期制定过《武德律》,唐太宗时期制定过《观律》,在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观律》基础上修订了《永徽律》,永徽三年,唐高宗又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永徽疏议》,也称《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在唐高祖《武德律》,唐太宗《观律》基础上制定,可以说是其唐朝整个律法改革完善的集大成者。而且这三部法律一脉相承,其基本制度都沿袭于隋朝。最重要原因也是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的封建刑事法典。其他两部都没有保留下来。 二、《唐律疏议》对唐陵相关的法律规定 唐律共有 502 条,分别归入十二篇目。 第一篇名例律为总则篇,其他十一篇具体规定了统治者要打击的不同犯罪对象。 在 11 篇的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闘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律中,与唐代陵寝制度有关的法律主要集中在卫禁、职制、贼盗、杂律四篇,其中最重要的是直接有可能危害到陵寝相关犯罪的是在卫禁和贼盗两篇。 第一篇名例律“十恶”谋大逆、大不敬 第二篇卫禁律 58 条:诸阑入太庙门及山陵兆域门者,徒两年。越垣者,徒三年。太社,各减一等。守卫不觉,减两等。故纵者,各与同罪。(越:不从门为越。垣者,墙也。) 第三篇职制 100 条:诸祭祀及有事于园陵,若朝会、侍卫,行事失错及遗失仪者,笞四十。牲牢、玉帛之属不如法,仗七十;缺数者,仗一百;全缺者,徒一年。 115 条: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晦者,仗八十;口误及于文书误者,笞五十。 第六篇盗贼律 200 条:盗中第一条诸盗大祀神御之物者,流二千五百里。 207 条: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两年半。 第九篇杂律 428 条: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徒两年;延烧林木者,流二千里;杀伤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