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外立面装饰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商业外立面装饰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承包 项目的电梯厅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形式2.1 工程内容:根据双方所确认的 装饰工程图纸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2.2 承包形式:包工、包材料(以甲方确认品牌为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三、造价3.1 工程总造价为含税人民币:(小写) 整(大写: )3.1.1 本合同以“包干单价”形式承包,包干单价为:(小写) 整(大写: )3.1.2 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各种损耗费、施工措施费、拆除原装饰材料人工费、运输(含二次搬运)费、采购保管费、卸车费、工程税、总包配合费(合同暂定总价的 1.5 %)、管理费、利润、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及所有措施费用。3.1.3 包干单价已包含了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全部工序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在本同承包范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此单价。【设计变更除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协商确认或根据《2025 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最低费率计价,主材价双方协商确认。】四、工期4.1 施工工期:工期为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5‰作为工期违约金。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 5‰作为工期违约金。(1)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 10%以上时,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3) 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4.2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3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