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害消杀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三亚景恒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三亚康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国瑞红塘湾 四害消杀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国瑞红塘湾 四害消杀项目 第二条 合同内容2.1 消杀范围内的鼠、苍蝇、蚊子、蟑螂等四害的防治。2.2 服务频率四害消杀区域范围:① 营销中心一至二楼、办公室一至二楼、员工食堂及每层消防通道消杀频率为 4 次/月;② 展厅室内超低容量消杀喷雾频率为 2 次/月;③ 本楼栋的下水井消杀频率为 1 次/月。2.3 消杀药品器具及消杀机器:第一代抗凝血剂、0.1%敌鼠钠盐毒饵(剂)、第二代抗凝血剂、0.005%溴敌隆毒饵(剂)、0.0375%杀鼠醚毒饵、10%奋斗钠悬浮剂、20%拜力坦乳油、1.25%拜虫杀悬浮剂、4.5%太康杀冲悬浮剂、1%康星杀蟑胶饵天詹杀幼蚊悬浮剂等符合政府有关要求的药物。鼠虫防治器具:鼠药箱/鼠笼、粘鼠/蟑箱、粘鼠盒;害虫类用药:吡虫啉、菊酯悬浮剂等微毒性杀虫类药液;消杀机器:超低容量喷雾器、常规喷雾器。2.4 有害生物防治标准 长期杀灭率控制在 95%以上,达到国家爱卫会检查标准。2.4.1 灭鼠标准:鼠密度不超过 5%(粉迹法)。2.4.2 灭蚊标准;积水中三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 3% 。2.2.3 灭蝇标准:蝇类孳生地,三龄幼虫蛹的检出率不超过 3% 。2.2.4 灭蟑螂标准:蟑螂侵害率不超过 5% 。日常施工清理出来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甲方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中,由甲方统一安排其他公司清运出。 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23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在同等条件及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甲方须于合同期满前 30 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签要求,乙方收到要求后,如 7 日内不作出书面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续签。双方续签的,应重新签订合同,费用仍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 本合同每月含税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叁仟伍百元整(¥ 3 , 5 00 元)。4.2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银行户名:三亚康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010 0878 0000 0137 开户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风 支行 第五条 甲方工作5.1 甲方提供清洁、四害消杀所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