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1
1 目的为保护客户及消费者利益,杜绝不安全危害因素的发生,从市场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本企业生产的质量有缺陷或超过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1
1 本企业生产的在保质期内质量有缺陷的食品
2 本企业生产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 运输办、统计办负责协助质检室制定食品回收计划
2 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回收计划的审批,并立即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回收计划,每天向地方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回收情况及处置情况
3 质检室负责回收食品的检验及制定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4 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回收食品的检验结果及食品回收后的处置方案
4 食品回收的分类1
1 第一类为紧急回收:由于食品的某些缺陷或超过保质期,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
此类回收立即从各个销售链中甚至消费者手中回收食品
2 第二类为优先回收:由于食品临近保质期,将对消费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此类回收也必须是从各个销售链中回收食品
5 食品回收计划的制定1
1 制定《食品回收计划》,必须包括:a、回收食品的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数量、销售区域
b、回收食品的原因及处置方式
c、食品回收的起止日期
2 质检室将《食品回收计划》提交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立即实施
6 食品回收计划的实施1
1 运输办、统计部立即通过已有的联络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 等),通知所有相关客户,告知食品回收的具体情况,并要求立即停止流通
2 从回收计划开始实施起,应尽快完成所有相关客户的通知工作
3 食品回收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运输办、统计部将《食品回收计划》等相关资料存档
7 回收食品的处置1
1 被回收的食品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并挂牌明示,专人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