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开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本文分析外国开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提出我国开展电子商务应实行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息政策 1 引言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开展,电子商务规模日益扩大,如美国 2000 年电子商务达 4887 亿美元,日本 319 亿美元,德国 206 亿美元[1]
于是,各国不断开发出形式多样、特点各异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但是,由于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制定和实施的开展的电子商务政策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国与国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因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而开展缓慢,同时一国内部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因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而受到制约
例如非法的软件下载和使用,中文域名注册混乱,恶性抢注域名严重,知识产权损失等等
因此,讨论探讨和制定实施恰当的电子商务的政策问题就十分迫切
2 国外开展电子商务的政策2
1 美国美国是电子商务规模最大的国家,早在 1993 年美国率先提 出 “ 国 家 信 息 根 底 设 施 〞 〔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 NII〕方案,并取消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的限制
1995 年美国又提出“全球信息根底设施〞〔Glob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 GII〕方案,以及 1996 年制订的〈国家信息根底结构:行动纲领〉,鼓舞私人投资,推动竞争,实现开放性进入,实行灵活的管理标准,保障普遍性效劳
特别强调政府应发挥的作用,以政府电子化拉动电子商务的开展
如 GII 方案提出的政策框架的金字塔,包括 6 层主要模块如表 1[2]
表 1:第一层根底结构层建设真正的信息高速公路第二层管理层改写道路规那么第三层平安保障层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平安行驶第四层隐私保护层保护个人的选择和消费者的权利第五层内容标识层“玩耍的孩子〞和其他虚拟路标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