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批(总监) 项目监理组上海杨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建筑物密集区域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或在一些重要的构筑物建筑物附近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对基坑周围环境拟定保护措施,控制其变形,是确保地基与基础工程顺利施工的关键。为仔细履行安全监理合同,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 安全监理监控目标:使被监理的工程的施工活动在受控的状态下正常均衡施工: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有不断完善的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均有明确的责任目标;3. 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4. 一旦事故出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二. 监理工作依据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02-2025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法律规范 J220-20254.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建质(203)82 号文件5. 监理合同6. 监理规划三.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 申报程序2. 存在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子、违规与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处理程序申报同意整改后申报不同意施工总包方项目监理组建设方实 施四.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组必须查阅相关资料,明确工程所处的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是否有暗浜、流砂等不良地质。2. 调查清楚基坑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埋深及上部结构形状,地下管线的种类、规格、分布;暗浜流砂层与管线的距离和大小,道路的距离和车流等。3. 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 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或土质边坡超过 15 米或实行特别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市建设领域技术权威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对违规施工及存在隐患的,发出整改指令口头提出立即整改同意安全监理情况严重报告拒不整改不同意下达工程暂停令报告总 监项目监理组继续施工施工总包安全负责人施工总包项目经理建设方整 改总包复验合格监 理继续施工受监安监站报告4.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土方等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土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部上级主管技术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批(并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和项目监理组总监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