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服务广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 80 条税收政策措施一、促进创业、就业方面(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4800 元。本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三)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四)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五)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六)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 、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七)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 30%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 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八)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