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合同委 托 人 :绵竹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业主)监理单位: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讨论所(以下简称监理方)清平乡花龙门滑坡震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业主委托监理方承担本项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为明确双方在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清平乡花龙门滑坡震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地点:绵竹市清平乡 工程内容:工程施工设计图工程内容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与工程造价工程范围:详见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 第三条 监理内容与职责一、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做好有关工程开工的技术资料准备和开工报告的编写
二、确认并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根据国家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与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四、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
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在指定的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五、检查由承包单位或业主提供用于工程的设备、仪器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与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
六、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工程进度,签收、检查承包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七、协调工程施工各方之间的纠纷,审核承包单位有关工程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并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或修改意见
组织或参加对工程施工的各种技术会议
八、工程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业主同意和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对工程设计的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
九、审核承包单位填报的已完成的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
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决算
十、监督、检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