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关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刑满释放人员; 5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
返乡创业农民工; 8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9
网络商户; 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然人个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及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责任限额分别为 10 万元、 5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反担保方式 个人借款人可实行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
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二、借款人自愿提出,配偶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一式三份); 三、借款人个人简历(一式三份); 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