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档案管理制度(2025) 第八十四条 培训档案随培训科独立设立培训档案室,单独保存。培训科为培训档案责任部门,培训科应建立健全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具体、精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并配备专职档案治理人员,形成实时的电子档案,建立计算机治理台帐,编目清楚,查询便捷,并做到分类治理,准时跟进,认真执行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全面把握本单位安全治理干部、班组长、特别工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状况,建立制定具体、精确的培训档案。 第八十六条 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展分类、排列、编号、装订、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培训科负责整理。 第八十七条 各期培训学员的全部材料(方案、课程讲义、考勤、试卷、证件等),应纳入归档的纸质文件、纸质资料、电子文件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并对纸质的文件资料的整理程序(分类、排列、排序、编号、编目、档号、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等),对电子文件资料的整理程序(格式转换、数据收集、归档数据、编号、排序等),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第八十八条 使用程序,因工作需要借用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准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画线、打圈,批注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科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八十九条 培训科档案治理人员准时更新培训登记表,保证培训记录的同步精确,真实完整。每半年对培训档案进展一次巡查、梳理、修复,核对人员变动与档案登记信息是否全都。 第九十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实行一人一档,保存期限:长期。 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受、技能等级晋升等状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承受安全培训、考核状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处处分、处理状况; (五)其他有关状况。 第九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完毕后,培训科要准时建档,更新培训档案信息,精确的记录培训工种名称、培训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建立电子培训档案,电子培训档案要准时更新。 第九十二条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 10 号)保存。 第九十三条 煤矿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特地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