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七)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为法律规范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培训效果,为企业培育各类优秀人才,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及各种培训教育工作
二、总则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检验以及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维修,清洁,储运,服务等人员,均应按《GMP 法律规范》原则和各自的职责要求理解《GMP 法律规范》培训教育
(二)《GMP 法律规范》培训教育方案应根据不一样培训对象的要求分别制订,教材要由浅入深,注重普及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度化,法律规范化
个人培训记录要归档保存,培训效果要定期考核评价
(四)企业应明确主管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编制企业教育计划时,应将《GMP 法律规范》培训教育纳入计划,并配备适宜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同时要为教员的知识更新和深造制造条件,以不断提高培训教育工作水平
三、培训教育的方式 (一)培训教育可采纳厂内和厂外培训
企业可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厂外各类有关《GMP 法律规范》培训班、研讨班,使他们成为企业推行《GMP 法律规范》的骨干
(二)厂内培训可采纳全脱产、半脱产以及现场培训形式,针对本企业实施《GMP 法律规范》的现状,对职工实行增强实施《GMP 法律规范》意识和专门技术与方法的培训
四、培训教育分类 (一)根据培训资料可将其划分为 普及教育 和 深化教育 ,根据培训对象可将其划分为 新进人员职前教育 和 在职员工业务技能教育
(二)普及教育的对象是企业的全体职工,异常是生产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
教育资料主要有: 1.《GMP 法律规范》的基本概念; 2.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 3.有关专业基本知识;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GMP 法律规范》基本知识
(三)深化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负责人,质量、技术、生产制造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从事技术、质量、设计、科研、计划、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