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融资博弈的非营利组织信息供需分析基于融资博弈的非营利组织信息供需分析 【摘 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非营利组织满足资金提供者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其猎取资金融通的重要手段。通过融资博弈分析和信息供需分析可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加大对非营利组织违规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完善非营利组织监督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措施是降低信息猎取成本、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满足信息供需平衡和提升非营利组织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融资博弈;信息供需 引言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怀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二是资源提供者向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得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但近年来,非营利组织接连发生一系列的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不信任,导致非营利组织融资渠道举步维艰。但若要改善非营利组织的筹资问题,一是多元化及改善融资渠道,二是完善与筹资相关的信息披露。因此,完善非营利组织的信息披露能够实现信息供需平衡、解决信息不对称,最后解决非营利组织融资困境。 一、融资存在的瓶颈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是非营利组织提高筹资能力的关键,也是提升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缺失,融资渠道也不是十分通畅,这主要跟以下原因紧密相连: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供求严重不平衡,财务信息供不应求。非营利组织要想赢得社会公信力,摆脱融资困境,就必须提高自身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自己、信任自己。但很多非营利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其不披露或者披露不真实、不可信的信息,使得社会公众等对非营利组织产生不信任。 其次,没有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对非营利组织违规信息披露的惩处力度不够。捐赠者等将资金等资源投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聘任管理者,由管理者经营非营利组织事务。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及所有者缺失问题,导致非营利组织没有积极性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错误,责任机制不够健全。即使发现相关责任人,由于惩处力度远低于公众期望,导致非营利组织违约、犯错误的成本极低,法律规范非营利组织正常运行常出现错误。 最后,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体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空缺。目前我国极大部分非营利组织没有强制要求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